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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本信息由政策法规处2012/3/27 13:10:21编辑发布 阅读:

 

 

藏人社办2010674

 

关于开展2011年公共就业人才

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区党委七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1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2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于2011年继续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 “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部署

我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开展2011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中,要继续以高校毕业生、转移就业的农牧区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促进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解决困难群体就业问题为重点,发挥牵头职能,联合有关部门、团体,在相对集中时间内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广泛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服务活动,及时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尽力帮助各类就业群体实现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

二、具体安排

我区2011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继续采取与全国统一联动方式开展。

(一)20111月至2月,以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对象,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残联组织,共同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集中帮助未就业残疾人、零就业家庭、“3545”等就业困难人员解决就业难问题,落实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和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实施专项就业帮扶,促进其实现就业。

(二)20112月至4月,以进城务工的农牧区劳动力为重点对象,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工会、妇联等团体,共同开展“春风行动”,为农牧区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帮助农牧区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落实就业岗位,缓解企业“招工难”问题。

(三)20115月,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工会、工商联组织和教育部门,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通过专场招聘会、企业送岗位进院校等形式,为民营企业与高校毕业生搭建供需对接平台,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补贴和奖励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

(四)20119月,以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共同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通过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登记失业、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等就业援助。

(五)201111月,以2012届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教育部门,共同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为2012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宣讲、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服务。同时,对尚未落实工作岗位的2011届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通过岗位信息收集、召开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促进毕业生实现就业。

各项活动的具体时间和工作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根据国家的有关安排,联合有关部门另行发文部署。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组织参加统一专项活动的同时,可结合本地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增设适合当地实际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营造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服务氛围,满足各类就业群体的就业需求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将此项工作作为稳定和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来抓,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11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工作计划。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要按照每个专项活动的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活动顺利开展,为我区“十二五”就业工作规划开好局、服好务。

(二)精心组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专项活动的部署要求,及早谋划,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积极协调财政、教育、工会、妇联、残联、工商联等部门,各司其责,共同推进活动取得实效。要尽早协调财政部门将专项活动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相关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要结合当地实际,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会、妇联等为载体,切实为各类群体提供优质服务。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现场组织,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营造氛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联系当地新闻媒体,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农牧民工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具体措施,营造全社会关心就业促进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指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市)开展专项活动工作的指导,对进展情况及时调度,适时开展监督检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及时上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在每个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结束后,及时汇总、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便于我厅对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向全区通报各地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并及时向部里报告工作进度。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