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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2015年前三季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统计分析

本信息由信息中心2015/10/28 9:49:10编辑发布 阅读:

 

全区2015年前三季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仲裁案件统计分析

今年前三季度,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坚持“调解为主、调裁结合”的方针,注重案外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充分发挥仲裁高效、便捷、灵活的优势作用,努力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整体效能,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基本情况

今年前三季度,全区调解仲裁管理部门共立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92件,涉及人数6072人,涉案金额10485.97万元。从案件整体受理情况看,案件数量、人数和涉及金额有所上升。分析其原因,一是《劳动合同法》的广泛宣传和渗透,劳资双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二是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公平公正的工作作风给广大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区个体私营经济领域的劳动纠纷大幅增加。四是全区部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实行了劳动争议调解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制度,使案件数量有一定幅度的上升。

    二、案件特征及其主要问题

从案件争议类型看,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伤赔偿)、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争议为本年度引发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原因。在立案处理的692件案件中,劳动报酬争议512件,占受理数的74%,社会保险争议47件(其中工伤赔偿38件),占受理数的6.8%,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23件,占受理数的3.4%。分析原因,一是由于一些工程存在转包、分包现象,造成民工工资拖欠。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致使工伤事故时有发生;有些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违规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事故发生后,千方百计规避法律责任,拒绝支付医疗费及工伤赔偿,导致受伤民工不能得到及时治疗和赔偿。三是部分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不明确,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引发劳动争议。

从案件受理情况看,私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680件,占总受理案件的98.3%。主要原因是,部分私营用工机制不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执行国家政策随意性较大,易发劳动争议。

从案件处理方式看,调解结案的案件有550件,占结案总数的79.5%;仲裁结案的案件有104件,占结案总数的15.02%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从上述特点可以看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依然十分严峻,部分企业在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范劳动人事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妥善解决好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无论是对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对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全区劳动人事调解仲裁部门将继续认真做好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工作,进一步加大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步伐,及时有效地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工作作风优的仲裁队伍,为全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