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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厅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力推九项便民服务措施

本信息由信息中心2017/8/30 12:33:53编辑发布 阅读:

 

区人社厅劳动人事调解仲裁

力推九项便民服务措施

今年上半,年西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通过打造阳光仲裁品牌活动,依法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56件,

涉案2340人,结案率94%为劳动者追回经济损失815.94万元,其中劳动报酬489.77万元,经济补偿金237.87万元,工伤类案件88.3万元。为把阳光仲裁品牌进一步做大做强,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推出九项便民服务措施:   
    
一是实行首问导诉服务。针对个别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工作程序不了解的情况,首先由接待的仲裁员负责一次性告知仲裁程序、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法律文书撰写及证据组成,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与联系法律援助,为当事人答疑解惑。
   
二是实行当日立案制度。对当事人申诉书填写规范、材料齐全的,保证当日立案,尽快解决当事人的诉求。
    
三是实行风险告知制度。立案后,告知当事人十六种仲裁风险,即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举证不能的风险、开庭不按时出庭的风险、不提供证据原件风险、错误行为的风险等。适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的讲解,使当事人能够理智地参加仲裁活动。
   
四是建立快速办案(小审限)制度。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实行简单案件快速办理。即对于劳动人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在答辩期内确定开庭时间,缩短审理周期,及时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五是实行一步到庭制度。对于不适合简易程序的案件,实施一次性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和开庭通知。即在立案时将开庭前仲裁活动一次性通知双方当事人,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六是实行休息日开庭制度。针对有些当事人在工作时间无法请假参加庭审活动的情况,为方便当事人,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灵活调整开庭时间,在休息日安排开庭。
    七是开辟弱势群体绿色通道。对于生活困难,急需医疗的工伤、女职工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经当事人申请,对部分事实清楚的,可对该部分实行先行裁决。

八是实行部分案件一裁终局。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标的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十二月金额的争议及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依法采取终局裁决,减少劳动者维权成本。

九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不收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不收取双方当事人的任何费用。

九项便民服务措施的实施,落实了劳动人事仲裁为民、亲民、爱民的工作宗旨,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